八、連續二年榮獲優良獎,第三年經決審為優良獎之事業單位,得於本部 通知送達翌日起十日內檢具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五星獎自評表(附 表四)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部參加五星獎評選。 前項參選相關文件未完備者,由本部通知限期補正,逾期未補正或不 完整,視為不符合參選資格。 本部辦理第一項評選,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必要時並得派員實施現 場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