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12 月 13 日
第 12 條
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設置完成或變更設置位置時,應填具固定式起重機竣
工檢查申請書(附表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竣工檢
查:
一、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外國進口者,檢附品管等相關文件)。
二、設置場所平面圖及基礎概要。
三、固定式起重機明細表(附表四)。
四、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