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
第 1 條
為保障職業災害勞工之權益,加強職業災害之預防,促進就業安全及經濟
發展,爰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