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民國 108 年 04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4 月 10 日
第 23 條
有溢領前條津貼或補助之情形者,職安署於核發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六款
規定之家屬補助時,應予扣除。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