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20 年 02 月 10 日
第 24 條
勞動檢查機構辦理職業災害檢查、鑑定、分析等事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
所屬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提供必要之
技術協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