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第 19 條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進入事業單位進行檢查前,應將檢查目
的告知雇主及工會,並請其派員陪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