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25 日
第 22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稱檢查結果,指勞動檢查機構向事業單位所發立
即改正或限期改善之檢查結果通知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