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技能競賽係指:
一、全國技能競賽。
二、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國手選拔賽。
四、國際技能競賽及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五、其他經本會核准之技能競賽。
前項第四款國際技能競賽係指由國際技能競賽組織主辦;國際展能節職業
技能競賽係指由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主辦。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