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31 條
最近十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三名之選手,並未曾代表我國參
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均可報名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
競賽國手選拔賽。但非本屆之參賽選手,其選拔成績不列入本屆競賽名次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