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42 條
在競賽過程中,禁止選手相互交談或使用行動電話、呼叫器及其他電子通
訊設備,違反者按其情節酌予扣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