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48 條
為處理競賽成績異議問題,本會或主辦單位得聘請資深國際裁判等專家、
學者組成技術爭議審議委員會處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