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50 條
為鼓勵參與技能競賽,凡參與競賽之選手、裁判長、訓練老師、事業機構
、學校、團體及相關機關等,具有優異成績或特殊貢獻者,本會得予以獎
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