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 (民國 99 年 04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05 日
第 57 條
對技能競賽熱心贊助經費、材料、設備及選手訓練之單位或個人,由本會
獎勵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