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物品運輸相關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專案檢查計畫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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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施方式:
 (一) 建立危險性較高之危險物品 (含危險物、有害物及高壓氣體) 運輸
      相關事業單位名冊
 (二) 對高危險性之危險物品運輸相關事業單位實施安全衛生專案檢查。
 (三) 對高危險性之危險物品運輸相關事業單位實施安全衛生宣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