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全國勞動檢查動態稽查計畫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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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計畫管考
    九十年度各檢查機構之單季動態稽查基本場次為五四○場次,九十一
    年度起為七三八場次。每季考核績效乙次,以檢查機構為評比單位,
    評比結果提報本會主管會報報告,執行本計畫有功人員由各檢查機構
    自行依規定敘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