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18 條
轉業訓練,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實施之訓
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