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1 月 11 日
第 46 條
學、術科測試試題應由題庫管理人員密封後,點交學、術科測試辦理單位
領題人員簽收,或密交辦理單位首長。
測試辦理單位相關人員於試題之領取、印製、分送等過程,應保守秘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