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5 月 08 日
第 80 條
大陸地區人民受聘僱於臺灣地區從事工作,其聘僱及管理,除法律另有規
定外,準用第五章相關之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