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7 月 27 日
第 17 條
主管機關依國內經濟、就業市場狀況,得許可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外國人或外國人力仲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依
本法及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