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7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8 月 05 日
第 9-1 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獲准居留,包含經入出國管理機關依入
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許可居留、第二十五條規定許
可永久居留或第三十一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准予繼續居留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