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8 日
第 4 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
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捐贈收入。
五、其他有關收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