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8 日
第 7 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