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1 年 09 月 18 日
第 9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數額之審議。
二、本基金及下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
三、本基金及下設基金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
四、本基金及下設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
五、其他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