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身心障礙者就業
服務之專業人員 (以下簡稱專業人員)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