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民國 113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06 日
第 7 條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與他人另訂勞動契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