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要點 (民國 90 年 06 月 2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8
八  成果列報:
    各執行機關應每三個月將執行情形,於各第四個月十日前依行政程序
    函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