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5 月 15 日
第 37 條
勞工違反本法規定不參加就業保險及辦理就業保險手續者,處新臺幣一千
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