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1 日
第 14-1 條
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準用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得請領提早
就業獎助津貼之被保險人,不包括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
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