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4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1 日
第 14-2 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不計入領取失業
給付期間參加本保險之年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