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10
十、撥款方式:
(一)專題研究類、職災勞工職業重建類及其他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
      分三期撥付,撥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三十:受補助單位與本署辦妥簽約
        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三十之領據(樣張如附表十六)請
        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達預
        定進度百分之五十時,檢送期中報告一式五份、期中報告電子檔
        (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
        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領據及第一期支出原始憑證請款
        ,經本署審查後撥付。
      3.第三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提交期末報告一式五份、期末報告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
        付或電子郵件傳送),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並檢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請款,經本署審查
        後核實撥付。
(二)教育訓練及宣導類,實施計畫之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撥付方式如
      下:
      1.第一期撥付補助經費之百分之四十:受補助單位應於收到本署通
        知函後,檢送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四十之領據(如附表十六)及
        實施計畫書請款。
      2.第二期撥付補助經費之賸餘款:受補助單位於實施計畫完成後,
        應於三十日內檢具支出原始憑證、領據及下列文件請款,經本署
        審查後核實撥付:
     (1)原核定通知函影本。
     (2)活動課程表。
     (3)成果報告表(包含實際上課人數、計畫實施情形及辦理績效等
          ,如附表十七)。
     (4)經費支用報告表(如附表十八)。
     (5)出席人員簽到名冊正本(如附表十九)。
     (6)活動照片(以數位拍攝後列印影像)(如附表二十)。
     (7)補助經費之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正本(憑證頭應為受補助單位
          ;原始憑證正本相關欄位應確實填寫,如有修改,應加蓋修改
          人章,格式如附表二十一及二十二)。
     (8)課程講義。
     (9)學員滿意度調查之統計量化數據(調查表樣張如附表二十三)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