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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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受補助單位對各類報酬,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
      受補助經費中涉及採購事項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