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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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受補助單位因執行實施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除經認定歸屬本署
      所有者外,歸屬受補助單位所有,惟對於研發成果的管理、運用及
      權益分配等所有實質及程序之相關事宜,悉依「政府科學技術研究
      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