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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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申請辦理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
      款及第八款規定有關職業災害預防事項之補助,每年各以一個計畫
      ,且每一計畫主持人一次以申請一個計畫為限。
(二)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三)具有延續性之申請案,應於首年提出總計畫目標、分年工作計畫目
      標、各年度執行期間、工作項目及經費概算,並分年申請。
(四)申請時應備書件如下:
      1.申請書。
      2.實施計畫書(教育訓練及宣導類格式及應包含之項目如附表九至
        附表十二,其餘類別如附表十三)。
      3.申請單位相關證照影本。
      4.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照影本。
      5.計畫內容編有國外差旅費者,應詳細說明考察人數、期間、地點
        、對象、目的及與研究計畫之關聯性。
(五)應備書件請依序裝訂後備齊一式五份及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
      word  檔或 odt  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並得以光碟交付
      或電子郵件傳送),向本署提出申請。但屬教育訓練及宣導類者,
      免附電子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