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結合人民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據點經費補助計畫 (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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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擴展協助失業勞工就業,促進
    其迅速再就業,提升就業媒合績效,結合人民團體等民間資源,掌握
    地區勞動力之供給及需求,設立就業服務據點,以建立在地化、普及
    化之區域性就業服務網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