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結合人民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據點經費補助計畫 (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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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
    凡依法核准設立之人民團體,其設立宗旨與就業促進有關,且能研提
    並執行就業服務計畫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