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結合人民團體設立就業服務據點經費補助計畫 (民國 94 年 02 月 1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
3
三、補助原則
    補助辦理就業服務之地區,一個鄉鎮 (市) 區,以補助設立一個就業
    服務據點為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