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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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基金依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委託其他金融機構,以全權委託方
      式運用資金,其委託投資契約應包括本要點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