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5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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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之投資運用原則如下:
(一)在考量安全性、流動性及獲利性的前提,選擇最有利之投資組合及
      買賣時點,進行專業性投資。
(二)兼顧基金收益性下,投資標的之企業社會責任及倫理應納入考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