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理社區職訓教室暨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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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實施期間:                                                  
    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