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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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雇主對從事局限空間作業之勞工,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
    定施予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
    十條、第十一條)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