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30 日
第 9 條
審查會開會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審查會開會時,因案情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及與議決事項有關之其他行
政機關、相關單位或人員列席,陳述事實或提供意見。
前項出席之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