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ENH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EEP) (民國 104 年 01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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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緣由:
    為勞工建構「安全的工作環境」向為本會實現「以人為本」之核心施
    政主軸,其中首要工作即在於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而勞工安全與健
    康之保障,端賴雇主是否重視及落實法令規定,根據統計,近 3  年
    同一廠場或營造工程屢次發生工作場所重大職業災害案,在 2  件以
    上者即有十餘家事業單位,甚至有營造工程開工後 3  年內更發生高
    達 8  件之重大死亡災害,共造成 8  名勞工為其喪失寶貴生命;經
    進一步分析,該等廠場或工地均屬高危險性、複雜性之特殊工作環境
    ,且其事業單位均有一再重複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不良紀錄
    ,顯見長期漠視職場勞工安全衛生,輕蔑法令規定者,非但導致災害
    頻傳,亦已嚴重挑戰政府執法之公權力。基此,本會本於「尊重生命
    安全」之施政理念,及為展現貫徹勞動檢查執法公權力之決心,特規
    劃實施本執行方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