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強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檢查及指導執行方案(ENHANCE ENFORCEMENT PROGRAM, EEP) (民國 104 年 01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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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加強對屢次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及長期漠視職場勞工安全衛生之事業
    單位或廠場嚴格實施監督檢查,有效防止職業災害,並藉由安全衛生
    指導,協助其積極改善,以發揮勞動檢查執法效能,達至以公權力建
    構工安紀律,落實對勞工安全衛生法令應有的尊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