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17 日
第 6 條
因同一大量解僱事件申請訴訟補助之勞工,應共同提出,以一案為限。但
經審核小組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