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民國 111 年 05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9 月 29 日
第 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五月
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