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