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工會漁會會員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欠繳保險費處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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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局計算被保險人個人欠費之保險費以新臺幣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
    五入,滯納金之核計亦同。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