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管機關執行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 (民國 108 年 11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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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調解會議中,調解人或調解委員發現代理人有挑唆或包攬調解案件等
    行為者,應曉諭當事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