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法律諮詢服務中心設置實施要點 (民國 87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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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對於律師或志工人員之詢問,拒絕回答或虛偽陳述者,勞工服務中心
    得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