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共同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合作組織輔導要點 (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9 年 0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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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衛促進會推動之安全衛生事項如下:
(一)各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資訊交流使用。
(二)各事業單位災害防止之相互協助改進。
(三)各事業單位定期安全衛生觀摩及自動檢查事項。
(四)各事業單位意外事故緊急應變之相互支援救助。
(五)各項安全衛生儀器、防護設備之相互支援。
(六)共同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及預防災變訓練。
(七)共同設置聯合醫療衛生單位及推動勞工醫療保健事項。
(八)共同設置意外事故緊急救助設施。
(九)其他有關共同改進安全衛生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